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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女子网购的家具“缩水”近200公斤 法院判决……

   2022-11-15 南国早报​4530
核心提示:去年“双11”期间,南宁的覃女士花了3400元网购了一套胡桃木实木家具。收货后,她发现家具的实际重量比卖家宣传的“缩水”近200公斤,遂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判决了该起案件。

 

 

 

去年“双11”期间,南宁的覃女士花了3400元网购了一套胡桃木实木家具。收货后,她发现家具的实际重量比卖家宣传的“缩水”近200公斤,遂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近日,南宁市武鸣区法院判决了该起案件。



▲网购的家具重量“缩水”,女子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据介绍,去年“双11”期间,覃女士花了3400元在网上买了某家具店的一套胡桃木实木家具(一张床和两个床头柜),卖家在商品详情页面上标注该套家具重约300公斤。

收货后,覃女士感觉家具重量不符合商家宣传,于是拉去称重。结果显示,该套家具实际重量为108.3公斤。

对此,客服称,该店初涉网络销售,对平台登记的内容不熟悉,导致登记信息失误,愿意补偿2000元。

覃女士认为,卖家对产品虚假宣传,应该“退一赔三”。双方协议不下,覃女士将卖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根据覃女士提供的实物称量照片可看出,其收到的家具与卖家在商品详情页面上标注的重量存在较大差距,而卖家也认可。

可认定卖家在对涉案家具进行宣传时,未如实描述真实情况,导致消费者因出于对商品介绍详情信任而购买涉案家具,对产品质量陷入了错误认识,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情形。

因此,覃女士要求卖家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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