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省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重大项目招引落地和存量企业高质量发展,围绕拱墅区“1+4”核心产业赛道,全面提高商务办公楼宇入驻率和产业集聚度,提升中心城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集聚辐射力,特制定本补助政策。
适用范围
01
适用企业
本政策适用于在拱墅区纳税、财政收入级次以及统计关系在拱墅区,符合我区产业定位、带动性强、地方贡献大的独立核算企业。
02
适用楼宇
本政策适用商务办公楼宇指不动产登记房屋用途为商业或办公,且建成后作为商务办公用途。
补助内容
企业在拱墅区购置商务楼宇作为自用办公(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购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购置金额达到2000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按购置发票金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备注:施行期限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