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
讲究的是诚信
但在生活中
如消费者遭遇欺诈行为
在维权过程中是否可主张“退一赔三”
近日
金凤区人民法院
速裁审判庭就审理了一起
“以样品充新品”的案件
一起来看今天的
《法治系列情景剧》
剧中,刘先生的房子需要装修,他来到商场看家具,据老板介绍,家具都是新品且质量特别好。
马老板告诉刘先生,买全套家具还可以打折,两人商议后,刘先生最终以7折的价格与马老板签订了合同。
这时,店员找到马老板,表示以7折的价格卖出再加上成本费、安装费,肯定会亏本,马老板想出了一个办法......
到货后,刘先生发现所有的家具与签合同时所预订的家具都不一致,打电话过去对方却概不承认。
那么,刘先生的家具怎么处理?
一起来听听
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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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法官解读:针对金凤区人民法院的这起案件,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原告马某与被告刘某约定购买的家具系新品,因此对于马某而言,新品与否是影响案涉家具交易的重要信息。被告刘某故意隐瞒真相,在未征得马某同意的情况下以样品充作新品进行交付,侵犯了马某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构成欺诈。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某退还原告张某家具款17680元,并按照其向马某出售部分样品家具价格的三倍赔偿马某损失18423元,合计36103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时,一般会特别说明购买家具为新品。样品与新品家具虽在使用功能上差异不大,但前者往往存在使用痕迹,影响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同时,在家具销售市场交易中,样品家具与新品家具的市场价值存在差异,样品因磨损折旧往往会被商家打折出售。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而经营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