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销会上商品种类多,不少还有优惠价,不少消费者会去逛逛逛、买买买。但一不留神,钱货两空可咋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是有明文规定的!展销会举办方、参展商该担责的时候都别跑。
参展商收定金后不供货不退款
消费者维权难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消费者杨先生投诉称,2021年4月12日,他在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举办展销会期间,与参加展销的“金泰门业”签订木门、合金门定制合同。
先后缴纳定制费16200元(含定金),扣除已履约的3650元合金门外,还剩12550元木门未履约,经艰难追讨,“金泰门业”退回货款3350元,还有9200元货款未退回。
2021年8月,“金泰门业”撤离展销会。之后,杨先生与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商讨退款事宜,但未得到实质性进展。
杨先生认为“金泰门业”在无货情况下收取货款,涉嫌欺诈,海峡国家建材家居城作为展销会主办方,且现场收取部分货款,应履行相关赔偿责任。
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原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出具的定金收据。资料图片
《消法》规定
展销会举办方有赔偿义务
经调查,海峡国际家居建材城由福州富益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在2020年5月-2021年8月期间与喜盈门合作,对外使用“喜盈门建材家具广场三环海盛店”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