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品质提升
家具定制
因符合人们个性化需求
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
近日,
花山法院审结一起
因家具定制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7日,
赵某因装潢需要,
向本市某家具经营商定制装修家具,
总价款为88000元,
后赵某要求变更定制设计,
共计总价款为88277.40元。
装修完工后,
赵某实际支付家具经营商50000元,
余款38277.40元迟迟未付。
赵某认为完工后的柜门
不符合其定制时要求,
且门套板材发霉未予更换,
遂拒绝向家具经营商支付剩余定制款项。
争议焦点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家具经营商所完成的
定制家具是否符合定制要求、
门套材料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重做或降低价款?
法院审理
本案中,在家具经营商完成定制家具安装后,赵某接受了定制的产品。且赵某使用该定制家具已超过两年,无证据证明在此期间其向家具经营商主张过重做或修理,且案涉家具争议部分所留缝隙虽不符合其定制要求,但仅系外表上的瑕疵,且程度较小,不影响家具使用,达不到需要重做的程度。
因此,赵某现要求重做的抗辩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但鉴于家具经营商所制作安装的家具确实存在不符合赵某定制时所要求的情况,属于违约,应适当减少价款。另,因门套板材发霉属于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赵某要求重做,符合法律规定。综上,判决赵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家具经营商定制家具款29713元。
后经本院了解,判决生效后,赵某便将定制家具款全部支付给家具经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