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强化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给市民冬季出行营造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持续深化“七进”宣传,深入工地、学校、社区、企业、饭店等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让出行安全常“驻”心间。
进工地
1月2日,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交警辅警深入辖区大沽北路建筑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面对面向工地施工人员提示冬季出行安全。
“冬天天气寒冷,路上的骑车人穿的多,难免影响视线观察。咱们驾车作业时一定要注意内轮差和汽车盲区,千万别出危险。”交警丁娜对工地工程车、渣土车、搅拌罐车司机们说,“除了要注意盲区,咱们还要坚决杜绝超速、超载、闯红灯、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这些都是交通事故隐患,既危险又不文明。”
随后,交警将印有“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内容的宣传彩页,分发给在场的建筑工人们。
“咱们不开工程车的工友们,也要注意上下班出行中,守法出行,特别时骑行电动自行车或开车的,‘一盔一带’可别忘了。”听了交警的话,几位站在旁边的工友,主动凑上前来,找交警领了一张“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宣传单,要带回家跟家人一起好好学学。
“我们施工时戴的安全帽是不是也能当安全头盔用呢?”一位工人询问说。
“施工安全帽可不能当安全头盔戴,这两种区别可大着呢。虽说安全帽和安全头盔同为头部防护用品,有着相同的基本功能,但是两者不可互相替代。建筑工地上用的安全帽,主要是缓冲高空坠物对头部的冲击,而驾乘电动车所要求的防护,需要正面、侧面和头顶全方位的防护。相比之下,安全帽所能承受的撞击面及其缓冲力比头盔要小得多。所以,佩戴安全帽不能代替头盔的保护作用。”交警认真细致地讲解到。
“听了交警的讲解,才知道我们上班戴的安全帽和安全头盔根本是两码事儿,以后骑车还得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守法才能安全。”建筑工人张师傅说。
进校园
为进一步保障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提高学生们的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自觉性,在第4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来临前夕,津南交警深入校园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宣讲。